時間:中華民國115年3月7日(星期六)上午10:00
地點:新市國小二樓會議室
主席:會長 陳凱婷 紀錄:常委 黃采葳、常委 鄭如婷
出席人員:應到10位,實到10位(現場8位、線上1位、委託書1份)
會長陳凱婷、副會長胡振瑜、副會長林薏茹、副會長尤貞懿、副會長高瑜霙、副會長張麗君、常委張宇晴、常委黃采葳、常委楊雅婷(線上參與)、常委鄭如婷(會長陳凱婷代理)
壹、會務報告
財務組報告:目前家長會結餘至2026/2/28為止,共計新臺幣862,182元整。(不包含定存及後援會經費)
貳、提案討論
案由一:修正『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新修』
提案人:會長 陳凱婷
說明:.因應家長會組織任務調整,家長會組織章程第12條和第28條需同步進行修正。
『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新修』第12條內容修正如下:
十二、家長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設下列各組:
(一) 教育組:整合社區、家長資源、協助教學及輔導、參與課程發展設計及出版通訊等工作。
(二) 活動組:承辦家長會決議之活動、協辦校務活動 、籌辦家長會親職教育、學藝、文康、休閒等活動。
(三) 諮詢組:提供通訊管道並受理家長、委員、學生相關問題及事項。受理對校方上級領導溝通、親子教育、親師溝通、及其它單位溝通之疑難問題。受理(偕同)家長申訴、學生申訴等工作。
(四) 公關組:建立並管理家長會之捐贈資料、爭取外部資源以提供家長會會務發展、協助家長會外部危機事件處理、策畫舉辦各種茶會及接待家長會來賓等事項。
(五) 財務組:管理、審核家長會各項經費,並製作收支報表。
(六) 服務組:負責家長會物資庫存管理、家長會義賣品及禮贈品製作總籌,家委、志工、教職員禮品致贈規劃,協助家長會募集學生家長或校友支援本會活動現場人力。
(七) 午餐組:配合學校需要參與廚房督導與查驗工作。維護全校師生餐飲安全衛生等服務性工作。
(八) 文書組:️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整合收集、歸檔,並上傳家長會網站,另負責家長會網站維護及後台管理。
(九) 廣宣組:負責家長會參與或決議之活動週邊平面設計或相關文宣等內容、協助規劃會務所需之設計物,並管理及經營家長會粉絲專頁。
前項各組組長由家長會長遴聘家長委員擔任之;組員由組長遴聘學生家長擔任之;任期均為一年,並得連任。
決議:8票同意通過。
『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新修』第28條內容修正如下:
二十八、家長會經費應由當屆會長、財務及監察委員共同具名,在公民營銀行或政府指定之公庫設立專戶儲存。其收支應設立專帳處理。除每學期結束後,提請家長委員會審核外,並應於會長改選後兩週內辦理移交。
前項經費收支帳冊及憑證,新北市政府得隨時派員抽查,如發現有違法者,依相關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決議:9票同意通過。
案由二:修正『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財務處理辦法』
提案人:會長 陳凱婷
說明:家長會財務處理辦法的部分項目與章程內容不一致,第三條、第六條和第七條需進行修正。
『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財務處理辦法』第三條內容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財務支出項目如下:
一、本會辦公及會議支出。
二、支援學校充實教學設備改善教育環境。
三、協助學校辦理各項教育活動。
四、獎助師生參與校內外各類教育活動經費及優良成果。
五、補助學生急難、慶弔、慰問之用 。
六、代支代管專款費用。
七、預備金。
八、其他經會員代表大會或家長委員會議決事項之費用。
決議:9票同意通過。
『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財務處理辦法』第六條內容修正如下:
第六條 本會財務收支之管理及監督如下:
一、 本會財務應由當屆會長、財務及監察委員共同具名,以本會名義在公民營銀行或政府指定之公庫設立家長會專戶儲存,並於每學年會長改選後兩週內,辦理財務移交。
二、 本會應製發連號裝訂二聯式收據本,憑以入帳財務收入。
三、 財務人員應定期編列家長會財務收支報表,並經由會長及監察委員審核後,於家長委員會及會員代表大會報告,並公布全體家長周知、送至新北市教育局備查。
四、 各項財務收支之整理,應符合一般會計原則,其單據及帳目記錄,至少應保存二年。
決議:9票同意通過。
『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財務處理辦法』第七條內容修正如下:
第七條
家長會財務人員於每任會長任期屆滿前二十日內,應將財務移交報告、主要財產目錄、現金出納表及相關帳冊送交家長委員會查核後,提交下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留存。
決議:9票同意通過。
案由三:修正『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校外競賽獎勵辦法』
提案人:會長 陳凱婷
說明:校外競賽獎勵辦法內容檢視及修正。
『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校外競賽獎勵辦法』內容修正如下:
六、獎勵原則說明
1.獎勵金上限
(1) 個人賽:每位師生於同一學年內,同類型競賽(人文、健康、美學、創新、永續)之獎勵金累計上限為一千元。
(2) 團體賽:每個團體師生於同一學年競賽獎勵金各自上限為三千元。
4.獎勵項目以每年八月底由主責處室及社團指導教師(教練)認定之比賽為原則。若有具代表性之民間賽事,須經由上述單位審核,交由家長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後方得採計。
6.獎勵金以現金發放為原則,常委會得評估當年預算及實際運作經費,經合議調整獎勵金額度或暫緩頒發。
七、申請流程:
1 參賽補助申請
由主辦處室或指導教師於參賽後填具家長會費用補助及付款申請單,並檢附相關文件、發票或收據等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家長會財務組審核通過後撥款。
2.獎勵金申請
由主辦處室或指導教師於每年6月15日前,填寫家長會校外競賽獎勵金申請單、申請時檢附比賽辦法、秩序冊、獎狀等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家長會財務組審核通過後撥款,並於公開活動中進行頒獎。
決議:9票同意通過。
案由四:家長會紀念品設計內容及訂購確認
提案人:副會長 尤貞懿
決議本學年度家長會紀念品製作內容,如下:
一、採購廠商:豊島(7票通過)
二、設計內容
1. 形狀:圓形(8票通過)
2. 燈光:黃光(6票通過)
3. 外框:黑框(8票通過)
4. 印製:兩面不同設計,一面「校徽+Xinshi」,另一面「1314愛在新市」
案由五:家長會logo設計
提案人:會長 陳凱婷
說明:建議設計家長會logo,用於各名稱露出時設計應用。
決議:7票同意進行設計,後續再提供設計稿進行討論及表決。
案由六:建議校方行事曆加上課後班課後班、各校隊/社團招生、科展等訊息
提案人:會長 陳凱婷
決議:7票同意向校方提出建議,研擬調整方式。
參、臨時動議
無
附件:簽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