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5

104學年度第一次常務委員會會議記錄



時間:104916(星期三) 晚上1900
地點:新市國小 2樓會議室
主席:李會長名峯       記錄:莊華崇
列席貴賓:略
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應到11位,實到  9位。(缺席者:羅雅音   吳睿穎)

壹、   出席人數達法定人數,主席宣告開會
一、         主席致詞:
           第三屆家長會成立已於912日成立。本次常委會議討論重點在於:
1.         104學年度校務經費訂於1017()早上09:00~12:00舉行之「第二次全體委員代表大會」中提案審查。此次常委會中,請核心幹部們先行了解,以利日後審查。
2.       去年校務運作經費之決算為674,590元,預算為70萬。執行率為96%
3.      104學年度之預算數目應控制在70萬。
4.      委員之編組與分工請依照各委員之專長及可投入時間,做出適才適所的分配並讓委員們能熱情參與,以免流於形式。
二、         校長致詞:略
三、         貴賓致詞:略
貳、   紀錄宣讀開會程序
參、   工作報告與確認上次決議事項及執行情形
一、財務報告:      
二、上次決議事項報:
肆、討論提案與決議情形
一、  家長會籌募校務運作經費方式
說明:如旨。
決議:
1.      家長委員捐款(因家長會沒有職務捐請全體委員在能力範圍內捐贈經費)
2.      企業募款與小額募款等
3.      請地方熱心教育人士及各級民意代表協助。
4.      聘請新市國小教育顧問。
5.      以辦理夏令營及冬令營等新型態活動籌措經費。(請北藝大學生設計活動內容並支援人員及器材)
6.      在校慶運動會中進行紀念品義賣及舉辦園遊會等活動募款。


二、  委員之編組與分工原則
說明:如旨。
決議:
請曉芳副會長參酌本會組織章程內容並結合實際工作內容清楚定義每一組之工作執掌於第三屆第二次全體委員代表大會(1017日舉行)時請委員加入
伍、   臨時動議
提案人:李會長名峯
提案內容:以家長會名義建請新北市教育局調整校長任期之計算基期,以利林校長建棕之延任。
說明:國民教育法第9條雖規定:「國民小學置校長一人,任期一任為四年……(略以)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但卻未明文規定任期的計算方式。尤其是以新市國小這樣的新校,於97年才遵循政策開始籌劃創校,然而本校自1029月才正式對外招生授課。在此之前,校長重點工作在於校舍規劃及教師招募等預備性工作,若將前述之預備階段納入校長任期之計算顯有不妥。況且林校長建棕任內對於新市國小校務之推動頗具成效,如此教育人才之任期實在不應受限於僵固之法規。故請當局察納雅言,對於林校長之任期從寬認定。

散會(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