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4年9月16日(星期三) 晚上19:00
地點:新市國小 2樓會議室
主席:李會長名峯 記錄:莊華崇
列席貴賓:略
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應到11位,實到 9位。(缺席者:羅雅音 吳睿穎)
壹、 出席人數達法定人數,主席宣告開會
一、
主席致詞:
第三屆家長會成立已於9月12日成立。本次常委會議討論重點在於:
1.
104學年度校務經費訂於10月17日(六)早上09:00~12:00舉行之「第二次全體委員代表大會」中提案審查。此次常委會中,請核心幹部們先行了解,以利日後審查。
2.
去年校務運作經費之決算為674,590元,預算為70萬。執行率為96%。
3.
104學年度之預算數目應控制在70萬。
4.
委員之編組與分工請依照各委員之專長及可投入時間,做出適才適所的分配並讓委員們能熱情參與,以免流於形式。
二、
校長致詞:略
三、
貴賓致詞:略
貳、 紀錄宣讀開會程序
參、 工作報告與確認上次決議事項及執行情形
一、財務報告:略
二、上次決議事項報:略
肆、討論提案與決議情形
一、 家長會籌募校務運作經費方式
說明:如旨。
決議:
1.
家長委員捐款(因家長會沒有職務捐,請全體委員在能力範圍內捐贈經費)
2.
企業募款與小額募款等。
3.
請地方熱心教育人士及各級民意代表協助。
4.
聘請新市國小教育顧問。
5.
以辦理夏令營及冬令營等新型態活動籌措經費。(請北藝大學生設計活動內容並支援人員及器材)
6.
在校慶運動會中進行紀念品義賣及舉辦園遊會等活動募款。
二、 委員之編組與分工原則
說明:如旨。
決議:
請曉芳副會長參酌本會組織章程內容並結合實際工作內容,清楚定義每一組之工作執掌,於第三屆第二次全體委員代表大會(10月17日舉行)時請委員加入。
伍、 臨時動議
提案人:李會長名峯
提案內容:以家長會名義建請新北市教育局調整校長任期之計算基期,以利林校長建棕之延任。
說明:國民教育法第9條雖規定:「國民小學置校長一人,任期一任為四年……(略以)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但卻未明文規定任期的計算方式。尤其是以新市國小這樣的新校,於97年才遵循政策開始籌劃創校,然而本校自102年9月才正式對外招生授課。在此之前,校長重點工作在於校舍規劃及教師招募等預備性工作,若將前述之預備階段納入校長任期之計算顯有不妥。況且林校長建棕任內對於新市國小校務之推動頗具成效,如此教育人才之任期實在不應受限於僵固之法規。故請當局察納雅言,對於林校長之任期從寬認定。
陸、散會(21:00)